解析:
股票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手续费,即为被视为股票交易成本之一的股票交易手续费。
这一手续费主要包括:
印花税、佣金以及过户费等三项费用构成。
首先,印花税则是按照成交金额的1‰计算,在此基础上,该税金将由各证券公司在完成代扣工作之后,再由交易所统一负责缴纳;
其次,证管费则是按照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最后,过户费则是按照成交金额的0.02‰来计算。
至于券商交易佣金部分,其上限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3‰,而下限则为5元人民币起,若某次交易的佣金不足5元,那么也会按照5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股票已经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