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伤亡事件中,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驾驶员尚未取得驾驶资质或是处于饮酒状态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只会在其责任额度范围内支付紧急救援所需的相关费用,但同时享有向肇事方追索债务的权利。
而对于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若保险条款中明确将无证驾驶列为拒赔责任范围之内,那么当此类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反之,若商业保险合同中并未有此项明确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证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依然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