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士参与创业活动,我国实施了对其提供的各类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及服务行业的税收减免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特定类型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将免除部分或全部增值税缴纳税款;
而对于残疾人自行向社会提供的各类应税服务产品,也可以享受全额或部分的增值税免征待遇。
此外,涉及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还可享受到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具体而言,这些企业和商户在缴纳增值税时,税务部门会根据其实际安置残疾人的数量,给予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