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监护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应承担之责任,可从以下几个重要层面进行概述:
首先,监护人必须确保被监护者在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这其中,对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维护,以及对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权利的保障尤为重要。
同时,监护人也应该出于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合理使用或者处置。
若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犯,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资格代表被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并代为参与相关的民事诉讼活动。
其次,监护人还需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仅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来说,他们的监护人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监护人还需要承担起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重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