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下班之后,在用人单位提供给他们使用的宿舍内遭遇不幸身亡的情况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工伤的判定,我们有以下几点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首要的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职业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须视为工伤;
其次,即使在工作时间前后,只要员工在工作区域进行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准备性活动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了意外伤害事故,也应被视为工伤;
再者,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仅仅是在履行职务职责的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等意外伤害,同样应被纳入工伤的范畴;
另外,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其状况自然也应被划入工伤的范畴;
最后,当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作业时,如果因为工作任务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失踪事件,这些情况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除了上述情况外,当员工在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并非自己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或者当他在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上发生车祸,但并非主要责任人的情况下,这两种特殊情况也可被视为工伤。
总之,以上所有情况都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条款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