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效力瑕疵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其便失去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随之消失;
其次,在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后,双方当事人基于此合同所获取的各种利益应予归还;
再次,若无法全额返还或者继续返还已无必要,则需对未返还部分进行估值并给予适当补偿;
最后,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失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是由双方共同造成的过失,那么他们也应该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