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处理的违法行为涉及的汽车并不能进行强制报废。
未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非判定机动车是否需要报废的唯一标准,然而,涉事人员必须在自接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的15天内,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相应的罚款,逾期未交纳罚款的话,则将按每天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处以滞纳金罚款,同时,应扣除的分数亦将计入次年的积分考核周期之中。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