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在城市生活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只有经过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许可,方有资格悬挂和张贴宣教资料。
因此,我们不能擅自在店铺的窗户玻璃内部自行粘贴广告宣传资料,否则将会被视为违反规定行为。
此举旨在确保城市的市容面貌和环境卫生的洁净与美感得到有效保持。
若贵公司确实需要进行此类活动,烦请先行向相应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务必严格遵循他们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此情况下,我想提醒所有的单位及个人,无论何时何地,你们均不得对位于城市中的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进行随意涂抹、雕刻等破坏性行为。
此外,针对发布、展览、粘贴宣传资料等行为,亦需获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授权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