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何种原因引发,责任主次的判定均可按照以下准则执行:
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肇事车辆,其需对损害造成的损失承担高达百分之七十的赔付责任;
而对于负次要责任的肇事车辆,则仅需依照其责任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即百分之三十。
同样地,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将上升至百分之八十;
反之,若非机动车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驾驶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将降至百分之四十。
然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主次的判定标准又有所不同。
在此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负有的主要责任,将使其需要承担高达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而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有的次要责任,则会使其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那么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将降至百分之四十;
反之,若非机动车、行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驾驶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将升至百分之六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