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母亲与女儿之间亲情关系难以割舍。
无论是基于生物学上的遗传因素还是法律规定上的责任义务,血脉相连的关系都不可能被轻易切断,也不存在专门为此设定的法律程序。
赡养父母以及抚育子女,这两者皆为法定的义务,即便双方签署了所谓的“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此类协议由于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因此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往往源于子女诞生的自然事实,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来建立。
虽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同样无法达到彻底断绝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