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父母并未被赋予偿还子女在成年之前形成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责任;
同样地,债权人亦无法以任何名义向这些父母追讨该笔债务。
然而,若是其子女逝世后留下了遗产,那么父母将负有偿还原先应由他们继承和过继的子女的财产内所包含的所有债务。
倘若父母声明放弃继承,则他们在法律上可縮除对其子女生前所欠债务的清偿责任。
归根结底,父母究竟是否有必要介入及负担起子女的债务,这取决于子女是否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便有资格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时就不必依赖于父母来偿还债务。
然而,若子女仍然未成年,身为监护人的父母自然需要承担起替孩子偿还债务的重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