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所以在常规运作中,仅有相应的负责人负责管理。
然而,当分公司出现运营违规行为时,作为直属管辖对象的分公司责任人以及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需对事件负起严格的法律责任。
相较而言,子公司因为其具有法人资格,故可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众所周知,我们习惯性地将分公司的负责人视为其法人代表,但这通常只局限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方面看来,即负责人与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能是同一人。
因此,分公司并无具体的法定代表人设定,仅仅只有负责人而已,另外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