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在买卖房产过程中,若非卖房人亲自收取购房者支付的定金,而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代理收取并将其转交至卖房人手中,则此种情况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然而,若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为收取定金之后未将其交付给卖房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