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知晓必须对以下事项负责提供举证证据:
首先,需证实其针对被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必要前提条件,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起诉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起诉期限;
其次,在涉及到起诉被告未履行职责的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向被告提出过相关申请的事实;
再次,在同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有义务证明由于被告的被控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实际损害情况;
最后,对于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也同样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