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孩子在校内无心之失意外伤害同伴这样的情况,我们可参考以下几种妥善处置方法: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方的监护人均需负担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如若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伤害事故的发生乃因对方自身主观上存在过失行为所引发,那么他们将有权酌情减轻自己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当青少年身处学校接受教育之际,校方理应承担起对学生的监管照料的法定义务。
如若校方未能履行好安全保障职责,那他们就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至于各个责任人具体需分担何种程度的赔偿金额,则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确定。
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也可考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寻求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