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并成功立案之后,法院通常需要在该案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完成执行工作。
然而,若执行法院未能履行其职责或者进展缓慢,申请人可以在半年以后向上一级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该案提升至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执行。
对于那些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
而对于非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法院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必须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