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种情况下,假如母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其所生的孩子是可以随着父亲那一方生活的:
(1)如果母方长期患有难以根治的感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其子女可能并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若母方具备抚养能力但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并且发生这种状况时,身为父亲的一方坚持希望子女跟随自身生活的话;
(3)在其他任何原因之下,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从母方生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