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而异。
若信用卡所负之债务乃属配偶二人之共同债务,同时房产亦属于夫妇二人之共有资产,然在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裁决发布之后,仍未偿还信用卡债务的前提之下,法院有权对被诉者名下的个人民产进行强制没收,这其中便可能包含了房产,继而将此房产予以公开拍卖,从而所得价款用以偿还原有的欠债。
2、假设信用卡负债并非用于家庭支出,抑或涉及违法行为如赌博、放高利贷等,则另一位配偶并不需承担相关还款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仍然具备权力对夫妇共有房产中的某一部分进行执行。
3、倘若房产系由该方在结婚前自行购置,那么法院将不会对此房产实施拍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