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所涉事项未牵扯到财产权益,则诉讼费用范围为:
每件案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根据每件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1000元至2000元进行收取。
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的案件,将采取以下分段累计计算法。
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
介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在5%至6%之间;
介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在4%至5%之间;
介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在3%至4%之间;
介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在2%至3%之间;
而对于超过10000001元且低于500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在1%至2%之间;
最后,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收费比率在0.5%至1%之间。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事项未涉及财产权益,则诉讼费用范围为:
每件案件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所涉事项未涉及财产权益,则诉讼费用范围为: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每件案件的诉讼费用范围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每件案件的诉讼费用范围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