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法典》中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然而,当父母实际出资时,他们所贡献的这部分资金应被明确地授予父母自己,而非作为夫妇共有的资产进行计算。
例如,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男方父母仅承担了房屋总价的一部分,剩余款项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那么此房产可视为男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予,并归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