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购置房屋时,仅以其中一位配偶的名义进行登记,这种做法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通常来说,即便房产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仍然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但是,如果出现如下特定情形,那么此项房地产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归属权登记人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首先,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
其次,该房产是由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项后购入,且后续贷款是用产权登记人个人财产偿还的。
最后,倘若该房产是由产权登记人用其个人财产独立购买的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