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应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当某位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其留下的遗产便应由他或她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这些最亲密的亲属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共同继承。
因此,如果妻子不幸过世,首先要将她所有财产中的一半分出来,作为丈夫的私人财产。
而剩下的那一半财产则将作为遗产,交由丈夫、女方父母及子女一同来平均分配。
通常情况下,他们每个人所能得到的财产继承份额应当是平等且公正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