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股东权力滥用行为的法律制裁方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某位公司股东滥觞其作为股东的权力,致使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该股东需依据相关法规,为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某位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负有的有限责任原则,从而逃避债务,导致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那么这位股东将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