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间处理房地产产权证上减除配偶姓名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需携带必要的文件。
其中包括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产权证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其次,必须前往各地房地产交易所所在地进行办理。
在预审窗口向工作人员表明意图后,遵循窗口员工的指引,提交所需资料。
若资料完备,便可获得一个办理编号,随后凭借此编号前往相关窗口进行后续操作;
最后,通常情况下,约20天之后即可领取新的房地产产权证。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处理房地产产权证上减除他人姓名的程序则相对复杂一些,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签署买卖合同;
其次,提交相关资料。
买卖双方应亲自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房管局申请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
第三步,缴纳相关税费。
房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根据规定的时间要求,通知买卖双方前往相关税务部门缴纳各类税费。
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支付各自的税费;
第四步,完成税费缴纳并过户。
在各自缴纳完毕税费后,买卖双方需共同携带身份证件及其各自的完税发票单据,前往房管局审查确认已完成税费缴纳与过户手续,领取过户回执;
最后,按照过户回执所指示的时间,买方需再次携带身份证件及过户回执前往房管局领取新的房地产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
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直管的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