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且需在表格上盖上本人的印鉴;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对这份申请进行详细登记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该辆汽车已经到达了法定的报废年限,则会出具相应的汽车报废通知书给该车主;
若尚未达到报废年限,但通过细致地车辆查验与评定,确定其仍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也会向车主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然后,车主手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前往政府批准的汽车回收机构,根据规定交付车辆;
在接收部分,回收机构确认收到《汽车报废通知书》并经检查无误之后,将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同时将发动机的缸体打碎,车架(底盘)割断,并进行拍照记录,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支付剩余价值;
最后,车主需要携带《申请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照片等资料,经过查验、核对并签字确认,回收车辆的牌证,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完成报废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