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摩托车上牌新规之详情如下:
首先,欲申办新选购摩托的上车牌证手续者,必须持有购车正票、车辆保险单以及车主本人户口簿(若为农业户口与集体户口,需提交由乡镇政府或单位人保部门开具之户口证明文件)。
其次,所有于三月十日前购置的二轮摩托车,务必于三月十五日前依照原定规定前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手续,逾期则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