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存在,理论上是可以执行其名下关联企业之公司财产的。
但若是经过详细查询后,确实无法从该关联企业找到可供执行的合法财产,那么本院将会依法暂缓对该案件的执行,并等待被执行人名下出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之时,委托人方能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