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固有的法律准则,公司的股东们被赋予了合法的权益,得以查看和阅览公司的账本。
这包括了他们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资产收益情况的查阅权,同时也赋予了他们对公司重大决策以及管理层人选的选择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