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抵押期内,若抵押人计划对已经完成登记手续的抵押物进行交易,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将转让事项向受让方予以明确传达,以便于他们知晓此转让物曾经办理过抵押的相关信息。
如果抵押人未能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或未向受让方披露这一事实,那么此次转让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当转让抵押物的价格显著低于其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
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则其无权进行此类转让活动。
在抵押关系确立后,若抵押人欲对已经完成登记手续的抵押物进行转让,必须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因为这样的转让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抵押权人未来的利益。
此外,抵押人有责任向受让方如实告知该转让物已经抵押给他人的事实,以便于受让方根据这些信息来判断自己是否愿意继续接受该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