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并购行为中所涉及的双方在所属行业中的相互关系,该类企业的并购活动可被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混和并购三大类型。
1、横向并购,通常是指那些生产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相似生产工艺流程的企业之间所实施的并购行为,其本质意义在于此种并购实际上是两个原本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融合。
2、纵向并购,则是指向与其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进行的并购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在市场上居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将与自身生产密切相关的生产环节、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企业纳入麾下,从而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销售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
纵向并购的实质在于,它是发生在那些生产同一种类产品但处在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参与并购的双方往往分别担任着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的角色,对于彼此的生产情况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这无疑有助于并购完成之后的资源整合工作。
3、混合并购,则是指那些既不属于竞争对手范畴也并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并购行为;
例如,某家企业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领域,有可能会选择并购那些在尚未被自家企业涉足的区域内从事与本企业相同产品生产的企业,或者是对那些与本企业生产和经营完全无关的企业进行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