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遭受损害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雇佣单位须向劳动行政部门递交工伤确认申请书,如若未能在此期限内履行此项义务,则受害员工或其亲属可于一年内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相关请求。
然而,如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限,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予以受理。
在申请工伤确认时,请务必提供以下所需文件:
1、完整的工伤确认申请表格(必须为原件);
2、关于雇主和受雇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3、受害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
4、雇主的企业注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次就诊的病历资料。
此外,工伤确认申请表格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及对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