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获得证人和相关机构及人员的协助。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经过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之后,有权利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同样地,在获得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并得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之后,律师亦有权进行案件相关资料的采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