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致人亡故的赔偿事宜时,需依据该受害者的户口属性进行分类回应。
具体而言,其角色于保险理赔中被划分为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两种,且须参照受诉地所在省份上一会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以二十年为限进行计算。
对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相应的赔偿年限将减少一年;
而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受害者,则仅能获得五年的赔偿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