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如若面临离婚诉求,则生育权与离婚事宜可合并审理。
也就是说,针对离婚以及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可以进行同步裁决。
此种情况下,只有当父母双方解除了夫妻关系,才会产生对于抚养费用的争议,反之若未离婚,也就不会出现由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
在离婚情况下,子女通常是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