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倘若更换董事长事宜获得超过半数具有表决权的股东的赞成票,便可依照这些股东的各自出资额比例来行使选举或罢免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选举还是罢免董事长,都需要得到超过半数具有表决权的股东的支持。
具体来说,罢免董事长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必须具备免去某位股东职务的决策权的股东会,其次,只需拥有占公司总股权3%以上的股东发起议案行动,接下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直至最终取得免除该股东董事职务的决定性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