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后购买房屋并仅书写一方姓名时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这些房屋是在夫妻婚姻持续期间购买,且夫妻双方未对其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印有其中一方的名字,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倘若这些不动产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亲出资购置,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可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将这些珠宝视为双方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