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卖方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未达到质量标准之时,作为买方的消费者有权遵循国家相应法例以及双方订立之协议条款进行商品退货处理,同时也可依法向商家提出更换产品、维修服务等相关请求。
若无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之明确规定,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享有退货权利;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但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者,消费者亦可适时行使退货权。
对于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消费者则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