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情况下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针对口头协议这种形式,其显著的缺陷在于当纠纷发生时,往往难以收集到充分确凿的证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归属。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我们
首先应当对口头协议的真伪进行审查和确认,主要就是确定该协议是否真的存在,以及协议中所确立的法律关系。
为此,需要借助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严谨的论证。
接下来,依据相关的证据法规则,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最终确认争议事实。
针对口头协议的具体应用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若在口头协议达成之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有录音记录,那么在对方未能履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第三方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录音作为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
2.若是在无第三方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建议您与对方重新进行协商。
如协商未果,可尝试通过录音等方式尽可能地获取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