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虚假开具发票行为的开票人,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单位以及社会大众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即为他人或为自身开具的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的真实状况相符合。
倘若开票人员未能遵循此项规定,并实施了虚假开具发票的行为,那么税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违法所得进行全部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