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假使车辆停放在路边,该位置已被划分为临时停车位,并且明确标注允许车辆按照规定进行停靠,那么在此情况下,应当视为对方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若车辆停放在路边,并未在任何指定停车区域内,即构成违法停车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机动车驾驶员将面临负有次要责任的处罚;
3、如果车辆并未在路边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然而却因突发故障而紧急停车,并且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则可以合理地认为机动车驾驶员无需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