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的常规流程主要包括:
协议离婚的相关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事先备妥离婚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均须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内容需包含两人自愿离婚且就子女的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申请受理环节。
夫妻双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接下来,便是为期30天的冷静期。
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若在30天内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皆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所谓的“30天冷静期”规定。
最后,审查及发放离婚证书。
若30天期限届满,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期间,夫妻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至于起诉离婚的流程,则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此阶段,起诉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附上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启动诉讼程序,直至作出判决之前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称。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依据庭审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立即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时发送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