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欠债人门前静坐本身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既非具有犯罪性质之行为,也无须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性法律程序加以追责。
然而,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却多种多样。
首先,若与对方存在协商空间,可尝试与其达成共识并签订正式的还款协议;
其次,若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通过向欠债方发出律师函的形式,以达到催促其尽快履行债务义务以及给予其必要警示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