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延期交付房产的违约责任应全权由开发商独立承担。
在开发商收到交房催告后的有效期间内完成交房工作的,购房者有权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若开发商未能在催告期结束后如期交房,购房者则可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解除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