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遭受骨折之害,其补偿内容应涵盖诸多方面,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膳食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等与治疗及康复相关的合理开支;
同时,还需对其因事故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若致人伤残者,除前述各项费用之外,尚须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购置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