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格权乃指公民以及法人所拥有之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所有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同时也是由此派生出并构建具体人格权之基础性权利。
侵犯人格权所需满足的构成要件如下几点:
首先,必须存在对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的侵害行为;
其次,加害方需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最后,受害者须实际承受了精神损害,且该损害已导致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