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在车辆修复过程中出现的停运所产生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并未实际产生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例如出租车运营公司可以选择对车辆停运期间的份子钱暂缓征收,这种情况下自然无需进行赔偿。
2.对于营运车辆在日常经营中所必须支付的各项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以及工商管理费用等等,同样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车辆停运期间,这些费用所造成的损失亦应得到相应的弥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