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无需负法律责任的五种主要情况:
1.在“保证责任期间”结束之后,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假如在签署主合同过程中,债权人采用了诈骗、压迫等不当手段,致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此外,如果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欺骗担保人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决定更改主合同时,必须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则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当然,如果担保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4.在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同样需要得到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对于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而进行的债务转移,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如果由于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担保人并无过错,那么担保人将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