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假借他人名义以获取大学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及就业安置待遇等方面,应当将其视为冒名顶替罪的范畴进行审判和惩罚。
具体而言,若个人盗取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从而成功取代他人获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以及就业安置待遇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面临罚金的处罚。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有人组织、指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则应按照前述规定加重处罚。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