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违规搭载乘客超过核定限额的扣分及相应惩罚力度,其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1)在驾驶运营性质的客车(不含公共汽车范畴)和校车上以外的载客车辆时,如实际载客人数超出核定人数尚未达到法定上限20%者,将被处以一次性扣除3分的处罚;
而若驾驶运营性质的客车(不含公共汽车范畴)和校车时,实际载客人数超出核定人数尚未达到法定上限20%,或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车辆时,实际载客人数超出核定人数20%以上者,则将面临一次性扣除6分的严厉处罚。
(2)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而言,如实际载客人数超出额定乘员的法定上限,将被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
若实际载客人数超出额定乘员20%以上,或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货物运输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