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财产传承方式应当优先考虑遗嘱继承的方式,在此之后方可进行法定继承。
若遗愿清晰明确地表明被继承人已经签署遗嘱并决定将生前所拥有的房产所有权留归其兄弟姐妹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然而,若被继承人并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分配,而兄弟姐妹则不具备继承资格。
倘若在既无遗嘱又缺乏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逻辑,兄弟姐妹理应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获得相应的继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